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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赠与税的更正申报而被建议撤回归化申请时,应该先申请永住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监修 瀬戸 了輔 行政書士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撤回归化申请后先申请永住许可提出的咨询。

解答

申请永住许可本身是可以的。不过,赠与税之事涉及多个年度,且最近一次是令和7年(2025年)度,因此我认为最好从一开始就披露,并简要说明经过。还需要注意,按照现行指引,即使在申请时已经缴纳,只要没有在最初的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都会被作消极评价。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撤回归化申请后先申请永住许可提出的咨询。

有赠与税的更正申报、延迟缴纳,也可以申请永住许可吗?

申请本身是可以的,但缴纳延迟有可能在审查中被作消极评价。

申请本身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注意,缴纳延迟有可能在审查中被作消极评价。

赠与税之事,最好从一开始就披露吗?

由于涉及多个年度且包含最近的年度,我认为最好从一开始就披露,并简要说明经过。

虽然不看案件整体难以判断,但即使25年间在其他方面都有良好的在留记录,赠与税之事涉及多个年度,且最近一次是令和7年(2025年)度,因此我认为最好从一开始就披露,并简要说明经过。

如果申请时已经缴纳,就不会影响审查吗?

如果没有在最初的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会被作消极评价。

现行指引的规定是:“关于公共义务的履行,即使在申请时已经纳税(缴纳),只要没有在最初的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都会被作消极评价。”重要的是在理解这一点的基础上,考虑如何应对。

常见问题

有赠与税的更正申报或延迟缴纳,也可以申请永住许可吗?

申请本身是可以的。不过,缴纳延迟有可能在审查中被作消极评价。

赠与税的延迟缴纳,最好在申请材料中主动说明吗?

如果涉及多个年度且包含最近的年度,我认为最好从一开始就披露,并简要说明经过。

如果申请时已经缴纳完毕,就不会有问题吗?

按照现行指引,即使在申请时已经缴纳,只要没有在最初的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都会被作消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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