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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办公室(レンタルオフィス)的一个房间作为营业场所,申请在留資格「経営・管理」的认定时,会被不许可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监修 柳舘 亮一 行政書士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将共享办公室(レンタルオフィス)的一个房间作为营业场所、申请在留資格「経営・管理」提出的咨询。

解答

并不会仅因为名称是“レンタルオフィス”就被不许可。只要满足专用区域的独立性、持续的使用权、营业用合同的内容等作为营业场所的条件,就有获得许可的可能。仅凭共用会议室需要预约,不能说就会被不许可;在专用房间内确保办公空间和接待空间,会更容易说明业务的实际情况。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将共享办公室(レンタルオフィス)的一个房间作为营业场所、申请在留資格「経営・管理」提出的咨询。

名称为“レンタルオフィス”的物业,也能被认定为营业场所吗?

并不会仅因为名称是レンタルオフィス就被不许可,只要满足作为营业场所的条件,就有获得许可的可能。

并不会仅因为名称是レンタルオフィス就被不许可。只要满足专用区域的独立性、持续的使用权、营业用合同的内容等作为营业场所的条件,就有获得许可的可能。

共用会议室不能随时使用,会影响审查吗?

仅凭共用会议室需要预约,不能说就会被不许可。

仅凭共用会议室需要预约,不能说就会被不许可。我记得会议室并不是许可的必备条件。

除了办公空间之外,最好还要确保接待空间吗?

在专用房间内确保办公空间和接待空间,会更容易说明业务的实际情况。

在专用房间内确保办公空间和接待空间,会更容易说明业务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这样更好。

入口没有租户名录招牌时,能满足招牌的条件吗?

我认为以出入口的门和邮箱上的公司名称标示即可。

1楼的平板电脑被认为起到了对讲机的作用,因此作为招牌,我认为以出入口的门和邮箱上的公司名称标示即可。

常见问题

共享办公室(レンタルオフィス)的一个房间,也能被认定为「経営・管理」的营业场所吗?

并不会仅因为名称就被不许可。只要满足专用区域的独立性、持续的使用权、营业用合同的内容等条件,就有获得许可的可能。

共用会议室需要预约,会被不许可吗?

仅凭需要预约,不能说就会被不许可。在专用房间内确保接待空间,会更容易说明业务的实际情况。

在没有租户名录招牌的大楼里,应该把什么当作招牌?

我认为以出入口的门和邮箱上的公司名称标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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