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申请次数没有限制。但是重新提交同样的材料,结果不会改变。首先具体弄清不予许可的理由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用客观资料一点点证明分居有合理的理由、且期间婚姻关系实质上仍在延续。
一位配偶签证申请被不予许可的日本人前来咨询再次申请的问题。
本文以“不予许可后的申请次数与再次申请的要点”这一不受时期限制的问题为主题进行说明。
原则上没有次数限制。但请避免重复提交内容相同的材料。
关于配偶签证的申请,原则上申请件数没有限制。
不过如果多次提交内容完全相同的材料,审查官会认为这是恶意申请,反而对您不利。请不要重新提交与上次相同的材料,而是先弥补不足之处,再重新提交。
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窗口,要求说明理由。
仅凭不予许可通知书,有时无法充分了解具体理由。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向提出申请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窗口,要求说明不予许可申请的理由的方法。
同时,也建议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在留資格の変更、在留期間の更新許可のガイドライン” (Guidelines for Permission for Change of Status of Residence and Extension of Period of Stay)。
确定问题出在“婚姻的实际情况”“分居的合理理由”“生活基础”“提交材料不足”中的哪一项,是再次申请的第一步。
是能够佐证夫妻实际上仍在延续婚姻生活的客观资料。
不能只说明“3年间没有见面”这一点。请一并展示“为什么需要分居,以及期间如何维持夫妻关系”。
按时间顺序排列,具体展示婚姻并非只剩形式。
结婚5年中有3年分居的情况下,审查中当然可能会出现“婚姻是否只剩形式”这一问题。因此,请按时间顺序说明。
结婚 → 分居开始 → 分居的理由 → 分居期间的联系、汇款、探访 → 现在 → 计划在日本开始共同生活
在此基础上,展示以下4点。
例如可以这样写。
“因工作原因分居3年,但每天/每周都会联系,每年互相探访约◯次。将部分工资作为配偶的生活费汇出,纪念日和家庭活动也一起度过。目前为了在日本籍配偶的居住地同居,已确保住房。”
具体说明“分居≠婚姻关系破裂”是重要的一点。
在留資格「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是作为独立的在留資格被认可的。审查中重要的不仅是存在结婚登记这一事实,申请人实际上是否以日本人配偶的身份进行活动也很重要。
如果计划在日本一起生活,需要用资料展示夫妻能够安定地生活。
请具体展示在日本作为夫妻持续生活的计划。
没有规定等待期间。比起间隔多久,先弄清理由更重要。
不存在“不予许可后必须间隔◯个月才能再次申请”这样统一的等待期间。
重要的是了解上次不予许可的理由,解决相关问题后再重新申请。
再次申请前应最优先做的,不是“等待几个月”,而是“具体确认上次不予许可的理由”。
原则上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如果多次提交内容完全相同的材料,会被认为是恶意申请,反而对您不利。
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窗口,要求说明理由。仅凭通知书,有时无法了解具体理由。
可能会成为问题。请用联系、汇款、探访的记录等,一并展示“为什么需要分居”和“期间如何维持夫妻关系”。
没有统一的等待期间。比起间隔多久,先弄清上次不予许可的理由并解决问题更为重要。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本页是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