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被不许可后的重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为夫妻关系,并被认可为配偶。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本国登记上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并详细说明该制度及手续的经过、以及未能纠正时的理由,然后重新申请。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被不许可后的重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被认可为夫妻。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为夫妻关系,并被认可为配偶(在留審査要領)。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菲律宾本国登记上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在本国无法确认与现任丈夫的婚姻,那么即使在日本的婚姻已能证明,似乎也需要纠正菲律宾一方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的状态。
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
据说菲律宾籍夫妻之间无法离婚,但与日本人之间的离婚,似乎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办理同样的手续。因此,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离婚诉讼确定证明书的复印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关于手续,也参考了驻日本菲律宾大使馆介绍的“外国离婚的承认裁判”的信息。
据称,可以考虑详细说明纠正手续的制度、经过以及未能纠正的理由后重新申请。
据称,可以考虑详细说明本国纠正手续的制度、实际办理手续的经过,以及未能纠正时的理由,然后重新申请。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被认可为夫妻;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在本国无法确认婚姻,似乎需要纠正本国一方的状态。
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确定证明书的复印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及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
据称,可以考虑在详细说明纠正手续的制度、经过以及未能纠正的理由之后重新申请。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本页是日语原文的翻译。因是译文,个别之处的意思可能与原文有出入。涉及判断的内容,请对照日语原文,或与我们联系。行政書士 的监修是针对日语原文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