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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本国的结婚证明书,配偶签证的认定申请被不许可时,重新申请应如何应对?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监修 佐藤 拓 行政書士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被不许可后的重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解答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为夫妻关系,并被认可为配偶。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本国登记上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并详细说明该制度及手续的经过、以及未能纠正时的理由,然后重新申请。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被不许可后的重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即使日本方面的材料齐全,为什么还会被不许可?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被认可为夫妻。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为夫妻关系,并被认可为配偶(在留審査要領)。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菲律宾本国登记上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在本国无法确认与现任丈夫的婚姻,那么即使在日本的婚姻已能证明,似乎也需要纠正菲律宾一方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的状态。

为纠正本国的登记,可以考虑办理哪些手续?

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

据说菲律宾籍夫妻之间无法离婚,但与日本人之间的离婚,似乎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办理同样的手续。因此,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离婚诉讼确定证明书的复印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和“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关于手续,也参考了驻日本菲律宾大使馆介绍的“外国离婚的承认裁判”的信息。

无法附上结婚证明书而重新申请时,应说明什么?

据称,可以考虑详细说明纠正手续的制度、经过以及未能纠正的理由后重新申请。

据称,可以考虑详细说明本国纠正手续的制度、实际办理手续的经过,以及未能纠正时的理由,然后重新申请。

常见问题

有日本的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和户籍謄本,没有本国的结婚证明书,配偶签证也能获得许可吗?

要被认可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在留,需要在双方国籍国法律上均被认可为夫妻;如果不许可的理由是在本国无法确认婚姻,似乎需要纠正本国一方的状态。

如果本国登记上仍与前夫保持婚姻关系,该怎么办?

据称,需要在本国出示日本的离婚确定文件(确定证明书的复印件),尝试办理与前夫离婚及与现任丈夫结婚的手续。

如果纠正手续进行得不顺利,就不能重新申请吗?

据称,可以考虑在详细说明纠正手续的制度、经过以及未能纠正的理由之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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