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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在留資格「経営・管理」的更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在表明课税证明书(課税証明書)所载收入是来自自己公司的董事报酬(役員報酬)的同时,最好按时间顺序说明每月超过100万日元(月額100万円超)的董事报酬从何时开始产生、创业和经营的经过、实际的活动情况,以及这些活动是否妨碍了留学。最好也涉及留学生資格外活動(每周28小时以内)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在法律评价较为微妙的情况下,律师出具的意见书(一筆)也被认为是有效的。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在留資格「経営・管理」的更新申请提出的咨询。
考虑到留学期间資格外活動的合法性可能正在被确认,最好也涉及这一点进行说明。
如果考虑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意图可能是在确认留学期间資格外活動的合法性,那么最好也涉及这一点进行说明。
在表明2024年的收入是来自自己公司的董事报酬的同时,最好按时间顺序说明每月超过100万日元的董事报酬从何时开始产生、创业和经营的经过、实际的活动情况、这些活动是否妨碍了留学,以及从毕业到取得变更许可期间是否有过活动等。
即使在产生董事报酬的期间,也需要能够客观确认工作时间在每周28小时以内。
即使在产生每月超过100万日元董事报酬的期间,相关活动也必须是能够客观确认工作时间在每周28小时以内的活动。在按时间顺序进行的说明中,需要表明从创业到取得变更为「経営管理」的许可期间,没有超出資格外活動的范围。
另外,咨询中提到创业后不久(变更许可前)就有销售额和董事报酬(每月超过100万日元),去年申请变更时已将有关经营实际情况的资料(决算书、纳税证明、费用请款单、收据等)作为补充资料全部提交;不过,变更许可前的经营活动属于資格外活動违反,因此如果是当初审查时被漏看的问题被发现,在更新审查中将会受到消极评价。
在是否构成資格外活動违反的法律评价较为微妙的情况下,律师的意见书是有效的。
在以上说明的基础上,如果是否构成資格外活動违反的法律评价较为微妙,请律师就合法性出具意见书(一筆)被认为是有效的。
不仅要表明这是董事报酬,最好还要结合留学期间資格外活動合法性的角度,按时间顺序说明报酬的产生时期、经营的经过和活动情况。
即使在产生每月超过100万日元董事报酬的期间,相关活动也必须是能够客观确认工作时间在每周28小时以内的活动。
如果是否构成資格外活動违反的法律评价较为微妙,请律师就合法性出具意见书被认为是有效的。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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