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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归化申请中“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要件的理解提出的追加咨询。
在满足国籍法上的住所条件(连续5年以上)的前提下,对于“融入日本社会”审查中所要求的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因海外赴任等导致在留中断时,原则上需要从回国后起算在留满10年以上。不过,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而且在运用开始后仅数个月的时点,也存在“不申请看看就不知道”的实际情况。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归化申请中“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要件的理解提出的追加咨询。
原则上,认为需要从海外赴任回国的时点起算,在留满10年。
据称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原则上需要从海外赴任回国(本案例中为2020年)起在留10年。
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认为未必一律如此。
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据称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说实话,据称实际情况是不实际申请看看就不知道。
当时现在的运用方针尚未确定,因此认为那是基于当时信息的回答。
据称,2月时现在的运用方针尚未确定,因此法務局是基于当时的信息回答了“没有问题”。
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原则上需要从回国后起算在留10年。
由于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据称也有不实际申请看看就不知道的部分。
由于有可能是运用方针确定之前的回答,建议在现行运用下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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