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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起归化运用变更,“原则上须在留10年以上”,过去的在留期间和海外赴任期间如何处理?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监修 瀬戸 了輔 行政書士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归化申请中“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要件的理解提出的追加咨询。

解答

在满足国籍法上的住所条件(连续5年以上)的前提下,对于“融入日本社会”审查中所要求的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因海外赴任等导致在留中断时,原则上需要从回国后起算在留满10年以上。不过,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而且在运用开始后仅数个月的时点,也存在“不申请看看就不知道”的实际情况。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归化申请中“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要件的理解提出的追加咨询。

海外赴任导致在留中断时,10年从哪里开始算?

原则上,认为需要从海外赴任回国的时点起算,在留满10年。

据称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原则上需要从海外赴任回国(本案例中为2020年)起在留10年。

是否必须连续在留10年?

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认为未必一律如此。

由于最终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据称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说实话,据称实际情况是不实际申请看看就不知道。

2月在法務局咨询时得到“没有问题”的说明,应该怎么理解?

当时现在的运用方针尚未确定,因此认为那是基于当时信息的回答。

据称,2月时现在的运用方针尚未确定,因此法務局是基于当时的信息回答了“没有问题”。

常见问题

有海外赴任期间的话,归化的“原则上在留10年以上”从哪里开始计算?

按照此前的审查要领和公布的要件,原则上需要从回国后起算在留10年。

如果不是连续在留10年,就不能归化吗?

由于由法務大臣裁量决定,因人而异,未必都需要连续在留10年,据称也有不实际申请看看就不知道的部分。

运用变更之前在法務局被告知“没有问题”,这个说明现在还有效吗?

由于有可能是运用方针确定之前的回答,建议在现行运用下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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