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构成复杂时,如何收集本国材料?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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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可以理解为,以家族関係証明書为起点,向过去追溯,逐步取得多份除籍謄本等材料。需要用客观材料证明母亲的婚姻经历,以及兄弟姐妹父亲不同的事实。也值得考虑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家族构成较为复杂,对帰化申請所需本国材料的取得方法感到不安的人士前来咨询。
- 咨询类别:帰化(普通帰化)
- 情况:韩国籍,持有永住签证,未婚的咨询者。家族构成较为复杂,母亲未婚生下长女,之后与第一任丈夫生下咨询者本人,又与第二任丈夫生下弟弟。目前母亲与第二任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中。
- 提问:在这种复杂的家族关系下,是否可以理解为帰化申請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所需的本国「除籍謄本」,应以「家族関係証明書」为起点向前追溯取得?
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家族関係証明書为起点向前追溯取得?
这样理解是正确的。
在不清楚各登录基准地或户主的准确信息时,只能依据户籍中记载的信息,逐步、按顺序取得材料。需要全面提交能够证明从出生到现在身份事项的材料;家族构成复杂时,仅凭一份材料无法证明全部关系,因此必须综合多份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
韩国的户籍制度已于2008年1月1日过渡为「家族関係登録制度」。因此,证明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身份事项需要「除籍謄本」,证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身份事项则需要「家族関係証明書」「婚姻関係証明書」等各类证明书。
- 首先取得「家族関係証明書」(2008年1月1日以后)。
- 根据「家族関係証明書」中记载的信息(父母的出生年月日等),取得「除籍謄本」(2007年12月31日以前)。
- 为证明母亲过去的婚姻经历,向前追溯取得母亲相关的多份「除籍謄本」。
家族构成复杂时,尤其要注意什么?
尤其要证明母亲的全部婚姻经历,以及兄弟姐妹父亲不同的事实。
- 证明母亲的全部婚姻经历:若母亲曾与多名男性育有子女,需要取得记载各段婚姻、离婚事实及子女出生事实的全部「除籍謄本」。
- 证明父亲不同的兄弟姐妹关系:若长女的父亲与咨询者本人或弟弟的父亲不同,需要通过记载出生情况的「除籍謄本」或「家族関係証明書」等,明确各自的关系。母亲以未婚身份生下长女的情况,也需要取得记载该事实的「除籍謄本」。
- 证明弟弟父亲身份:弟弟的父亲是母亲的第二任丈夫这一事实,也需要通过弟弟的「家族関係証明書」或「除籍謄本」加以证明。
- 向韩国有关机关确认:由于家族関係登録制度与2008年以前的户主制度不同,材料的取得方法与记载内容有时需要向韩国的有关机关确认。
本国材料可以如何取得?
除本人直接办理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代理人、驻日使领馆等方式取得。
- 本人直接前往市区町村役場办理
- 通过邮寄方式取得(可能耗时较长)
- 委托本国的行政書士或律师代为办理
- 通过设在日本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
当家族关系复杂时,仅凭个人之力毫无遗漏地取得全部材料往往十分困难。材料若有欠缺,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甚至不予许可,因此也值得考虑委托熟悉本国材料取得事务的专业人士办理。
常见问题
韩国的除籍謄本和家族関係証明書,应如何区分使用?
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身份事项以「家族関係証明書」证明,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身份事项以「除籍謄本」证明。
母亲有多次婚姻经历时,需要证明什么?
需要取得并证明记载各段婚姻、离婚事实以及子女出生事实的全部「除籍謄本」。
本国材料是否必须由本人亲自取得?
除本人直接取得外,还可以通过邮寄、委托本国的行政書士或律师、通过驻日使领馆取得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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