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配偶者变更为定住者,日语能力有什么标准?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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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在变更为“定住者(离婚定住)”时,日语能力并没有JLPT〇级以上这类形式性、绝对性的标准。不过仍需要日常会话程度的能力。在本案例中,相比日语能力,“分居”与“生计”被认为是更大的论点。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一位婚姻16年、分居4年的人士,就变更为定住者时的日语能力标准提出的咨询。
- 咨询类别:签证(在留资格变更・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
- 情况:咨询者婚姻16年,育有2名子女。因对方在家务、育儿方面不配合,从4年前起开始分居。目前持有在留資格「日本人の配偶者等」 (Spouse or Child of Japanese National) 签证,考虑到将来可能离婚,正在研究申请永住或变更为「定住者」。在留期限即将于4月届满。
- 提问:正在考虑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听说这需要满足日语能力的要件。如果日语不太擅长、也没有相关资格,是否有具体的判定标准?
定住者签证的日语能力标准是怎样的?
没有JLPT〇级以上这类形式性标准,但需要具备日常会话程度的能力。
在审查变更为「定住者」时,会关注申请人能否在日本社会中不依赖周围帮助、独立生活(定着性)。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的分数标准,但“不影响日常生活的程度(大致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初中生水平)”是事实上的参考标准。持有日本語能力試験 (JLPT) 等资格会更有利,但并非必需;如果长期在日本在留,并在子女的学校事务或工作中能够顺利沟通,也可以通过理由書说明这一实绩来加以补充。
比日语能力更重要的论点是什么?
是“分居”带来的影响,以及变更为定住者的时机。
- 分居4年带来的影响:「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以具有实质内容的婚姻生活(同居・互相扶助)为前提。分居4年很可能被认定为“婚姻缺乏实质内容”,存在更新期限被缩短、甚至最坏情况下不被批准的风险。
- 变更为定住者的时机:变更为「定住者」原则上应在离婚成立之后进行。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分居状态下)以“将来会离婚,希望变更为定住者”为由提出申请,在制度上被认为非常难以通过。
今后应该如何推进?
首先应优先确保配偶者签证的更新。
- 首先优先办理「配偶者签证」的更新:从逻辑上说明分居的原因并非以离婚为前提,而是为维持圆满关系所采取的战略性分居,以此确保在留期间。需要以汇款记录、夫妻间的约定等材料,证明16年间一直扶养着2名子女,并将继续扶养下去。
- 理解永住申请的门槛:永住审查非常重视“同居”,分居4年这一事实很可能会成为非常大的减分项。
- 补强日语能力:如果对将来申请「定住者」感到不安,可以通过上日语教室,或参加志愿者等活动融入地区社会,积累这些实绩,其证明效果甚至超过资格本身。
婚姻16年的实绩非常有力。即便日语不擅长,在日本生活16年并抚养子女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对日本的定着程度。与其过度担心日语能力,不如优先考虑如何度过分居状态下的更新,并与专家一起仔细研究当前生活实际情况下最合适的在留资格。
常见问题
变更为定住者时,是否必须持有日本語能力試験资格?
并非必需。持有资格会更有利,但只要具备日常会话程度的能力,并能通过理由書加以说明,也被认为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变更为定住者,可以在离婚成立前申请吗?
原则上应在离婚成立之后进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申请,在制度上被认为非常难以通过。
分居状态会对永住申请产生怎样的影响?
由于永住审查非常重视“同居”,长期分居很可能会成为非常大的减分项(不予批准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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