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持有定住签证的人士,以与父母同居・受父母扶养为由,把已成年的子女呼寄到日本,在实务上原则被认为是不可行的。如果子女已成年,就需要考虑由子女本人单独取得「留学」「特定技能」「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在留资格的途径。
本文是一篇以持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士,希望把留在本国的子女呼寄到日本为主题的指南。
因为定住者告示第6号将对象限定为“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就在留資格「定住者」 (Long-Term Resident) 制定的“定住者告示”第6号规定,须为受在留资格为定住者的人士扶养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这是要件之一。这里所说的未成年,根据现行民法修改,是指“未满18岁”。在入管法上,通过定住签证呼寄亲生子女被认可的情形,仅限于“父母在日本保护・扶养没有自理能力的未满18岁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年满18岁(成人),则会被视为“在社会上已具备独立自主生活的年龄”,仅凭“想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在日本负担生活费”等理由,并不满足定住者告示的要件。
仅限于因重度身心障碍或疾病而需要长期看护等,出于人道不得已的极为特殊的情况。
在实务上,即便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也能例外获准以「定住者」身份在留・被呼寄的情形,仅限于能以医生诊断书等客观材料证明——独自留在本国的已成年子女因重度残障等原因,客观上无法自行照料生活起居,且本国完全没有替代的看护人——这类出于人道不得已的极为特殊情况。仅仅是“找不到工作所以想呼寄到日本”“因为寂寞想一起生活”这类理由,被认为不属于例外的适用对象。
现实中会考虑「留学」「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特定技能」等。
应尽早确认子女的年龄,如果已成年,则需要规划由子女本人独立申请的路径。
如果子女未满18岁,建议尽早以“定住者(未成年・未婚的亲生子女)”身份办理呼寄手续(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越接近成年,审查就越会严格追问“为什么现在才呼寄”“是否真的要上学,会不会是打工赚钱”,因此需要尽早申请。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应放弃由父母呼寄的签证方式,转而根据子女本人的学历与能力,分别规划「留学」「特定技能」「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中的某一条路径,由子女本人独立申请并取得签证。在留资格的判断,并非基于父母的期望或主观意愿,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年龄、学历、考试成绩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评价。
不能。在实务上,以已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居受扶养为由进行呼寄,原则上被认为是不可行的。
会考虑根据子女本人的学历与能力,由子女本人自行取得「留学」「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特定技能」等在留资格的路径。
是的。建议在子女未满18岁时尽早办理以定住者身份呼寄的手续。据称越接近成年,审查就会越严格。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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