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收到不予许可的通知后,请首先务必确认记载不予许可理由的书面文件。如果理由过于抽象、无法理解,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只要解决了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备齐相应的佐证材料,再次申请是完全有可能获得许可的。
面向永住许可申请被拒的人士,介绍原因分析与再次申请的指南。
大致可分为居住年数、素行、生计、符合国家利益、材料不备这5类。
永住许可申请原则上需要在日本连续在留10年以上。即便在留期间达到10年以上,如果中途出境的时间过长,也可能被判定为连续性中断。
这原则上的10年在留期间,「留学」的期间也计入其中。不过其中须以就労資格(技能実習・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居住資格连续在留5年以上,且「留学」的期间不计入这5年。“「留学」期间不计入继续居住年数”这一说法是错误的,请注意不要把留学期间扣除,从而把能够申请的时间估计得比实际更晚。
要求遵守日本法律,作为社会一员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下情况会被判定为素行不良,成为不予许可的理由。
要求具有稳定的收入,能够在日本自立生活。如果收入不稳定、正在领取生活保护,或被扶养时扶养人收入不稳定、没有充足的存款等,可能会被质疑独立生计能力。
如果实施了有可能损害日本社会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提交了虚假的申请材料等,申请人的状况被判定为不符合日本国家利益时,也会成为不予许可的理由。
必要材料不齐全、外语材料的翻译不准确、申请书或附属材料存在漏填或错误,也会成为不予许可的理由。
务必确认记载不予许可理由的书面文件。
收到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发出的不予许可通知后,请首先务必确认记载不予许可理由的书面文件。有时理由记载得比较具体,也有时只是“综合判断的结果”这样抽象的表述。
如果理由不够明确,可以考虑直接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有时需要预约,请事先确认。
分析原因,解决该原因后,重新备齐佐证材料。
永住许可的再次申请有时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只要认真分析不予许可的理由并采取适当对策,再次申请是完全有可能获得许可的。
不予许可的通知中会记载理由。如果是“综合判断的结果”这类抽象的表述,可以考虑直接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有时需要预约。
并非如此。只要分析不予许可的理由,解决该理由,并备齐相应的佐证材料,再次申请是完全有可能获得许可的。
即便在留期间达到10年以上,如果中途出境的时间过长,也可能被判定为连续性中断。另外,原则上的10年在留期间中「留学」的期间也计入其中,但其中须以就労資格(技能実習・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居住資格连续在留5年以上,「留学」的期间不计入这5年。
会。国税、地方税、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等的欠缴,是被判定为素行不良的理由之一。如有欠缴,请尽快缴纳。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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