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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罹患难治之症无法工作,能否从工作签证变更为定住者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解答

可以申请从工作签证变更为定住签证(定住者告示5号)。由于夫妻婚姻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丈夫的扶养能力、病情的严重程度及治疗必要性会被特别重视,因此认真准备能够佐证这些方面的材料十分重要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与持有定住签证的丈夫共同生活的咨询者,正因罹患难治之症考虑从工作签证变更为定住签证。

能否从工作签证变更为定住签证?

可以申请变更为 定住者告示5号「日系2世・3世である定住者的配偶者」。

可以申请从现有工作签证变更为定住签证(定住者告示5号「日系2世・3世である定住者的配偶者」)。丈夫持有定住签证、申请人本人在日在留期间较长、且需要治疗难治之症等情况,都存在获准变更为定住签证的可能性。定住签证是法务大臣针对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活动而认可的在留資格,其许可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务大臣的裁量。

申请中会特别重视哪些方面?

夫妻关系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丈夫的扶养能力、病情的严重程度与治疗必要性,以及人道方面的考量会受到重视。

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需要提交证明婚姻关系、丈夫扶养能力及病情的材料,以及详细的理由书。

重要的是请医生在诊断书中明确写明病情已达到难以继续工作的程度。需要以具体数字和依据说明,即便本人无法就业,仅靠丈夫的收入也能维持家庭生计。此外,通过申请健康保险法上的伤病津贴,最长可在1年6个月的期间内领取约相当于工资67%的津贴,说明这一点也被认为是有效的补强材料。如果签证期限临近,请尽早开始办理手续。请避免隐瞒事实或进行虚假申报。

常见问题

如果丈夫是定住者,妻子是否也能自动变更为定住者

并非自动变更。需要综合证明夫妻婚姻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丈夫的扶养能力、病情的严重程度等,才能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变更为定住签证被不许可,该怎么办?

首先应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不许可的理由,如能够弥补,可准备补强材料后重新申请。虽然可能性极其有限,但据称基于人道方面的考量,获准「特定活動」签证的可能性也并非完全为零。

如果无法继续工作,是否会考虑伤病津贴?

据称通过申请健康保险法上的伤病津贴,最长可在1年6个月的期间内领取约相当于工资67%的津贴,说明这一点也是有效的补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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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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