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原则上,需要先回国一次,在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査证后再入境。因为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是为了在当地取得査证而使用的证明书。只有在存在“不得已的特殊事情”时,才会认可从短期滞在直接变更。
一位正在等待认定证明书交付的人士咨询,如果在以免签方式短期滞在期间收到交付,能否不回国而在日本国内取得。
先回国一次,在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査证后再入境。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COE)是为了在海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査证而使用的证明书。
COE交付后,先回本国一次,向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出示COE,取得査证的签发,再次以「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入境日本,这才是本来应有的手续。
短期滞在(含以免签方式滞在)是以观光、探亲等不涉及在日本获得报酬的活动或长期滞在为目的的在留資格。因此,原则上不认可在日本国内变更为长期的在留資格。
只有在存在“不得已的特殊事情”时才被认可,是一种例外处理。
从短期滞在(含以免签方式滞在)变更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只有在极为有限的“不得已的特殊事情”存在时才被认可。
这是基于入管法第20条第3項ただし書き的规定。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滞留的人提出的在留資格变更许可申请,规定为“非基于不得已的特殊事情不予许可”,终究只是一种例外性的手续。
即使以免签方式入境,法律上仍然是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在日本滞留的状态。将这个「短期滞在」切换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这一另外的在留資格的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在留資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经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这一事实,并不会在这项变更许可的判断中起到有利作用。认定证明书是用于在当地取得査证的证明书,请不要以为取得交付后就可以留在日本国内直接办理手续。
首先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如果被指导回国,老实回国是最稳妥的做法。
在以短期滞在身份留在日本期间,也请充分注意不要让在留期限过期。
原则上,需要先回本国一次,向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出示认定证明书取得査证的签发,再次以「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在留資格入境。
是的。即使以免签方式入境,法律上仍然是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在日本滞留的状态。将其切换为另外的在留資格的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在留資格变更许可申請”。
根据入管法第20条第3項ただし書き,从短期滞在提出的在留資格变更许可申请,非基于“不得已的特殊事情”不予许可。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已经交付,并不会在这项判断中起到有利作用。
勉强办理变更申请并非上策。老实回国,在当地取得査证后再入境,手续会更加稳妥。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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