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一位以就劳签证在日本生活的人士,咨询能否将在本国获得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接来日本。
就现阶段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而言,在海外获得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关系,不被认定为家族滞在签证对象的“配偶者”。这是因为该法所称的“配偶者”,被解释为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异性夫妻。需要考虑的是让本人取得就劳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的途径。
一位以就劳签证在日本生活的人士,咨询能否将在本国获得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接来日本。
现行法不予承认。“配偶者”被解释为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异性夫妻。
结论是,就现阶段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而言,在法国获得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关系,不被认定为家族滞在签证对象的“配偶者”。
该法所称的“配偶者”,被解释为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异性夫妻。因此,同性伴侣不属于家族滞在签证的对象。
由于现行法不属于适用对象,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较低,若仍要申请,需要具体证明关系的材料。
由于现行法下不属于家族滞在签证的对象,即便备齐该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也不得不说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较低。
即便如此仍尝试申请时,可以在一般的家族滞在签证申请材料之外,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证明二人的关系。
由伴侣本人取得就劳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是较为现实的选项。
建议首先直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说明目前的情况后确认可能性。同时,向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咨询、详细研究可采取的方法,也是有效的做法。
如果在本国具有法律上有效的同性伴侣关系,包括以同性伴侣身份在留的可能性在内,值得考虑基于个别情况的在留。
不过,并非只要有伴侣关系就会自动获得认可。需要个别审视二人关系的实际情况、在本国的法律定位、在日本生活的前景等,才能作出判断。请事先咨询。
目前不能。因为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所称的“配偶者”,被解释为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的异性夫妻。
由于现行法下不属于适用对象,不得不说获得许可的可能性较低。即便备齐证明关系的材料,这一点也不会改变。
由伴侣本人取得可就劳的在留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是较为现实的方法。以短期滞在来日不适合长期同居。
短期来日本身是可行的,但不允许就劳。频繁往返可能被怀疑滞在目的。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本页是日语原文的翻译。因是译文,个别之处的意思可能与原文有出入。涉及判断的内容,请对照日语原文,或与我们联系。行政書士 的监修是针对日语原文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