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祖母能以家属滞在为由接外孙来日本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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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日本人原则上无法以 在留資格「家族滞在」 为由,接在海外生活的外孙来日本。因为「家族滞在」是以在日本在留外国人所抚养的配偶及子女为对象的在留资格。如果存在需要人道关怀的特殊情况,则有可能考虑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 (Designated Activities) 等其他在留资格。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一位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咨询者,希望接在海外生活的外孙来日本。
- 咨询类别:家族滞在
- 申请类别: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 情况:居住在日本的75岁日本籍女性。想把在美国生活的女儿夫妇所生的5岁外孙(美国国籍)接到日本一起生活。女儿夫妇因工作原因不打算来日本。
- 提问: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祖母,能否以家属滞在签证接在海外生活的5岁外国籍外孙来日本一起生活?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为什么不能以“家族滞在”接来?
「家族滞在」的对象是在日本在留外国人所抚养的配偶及子女,日本人祖母无法成为被抚养关系中的“扶养者”所对应的外国人。
「家族滞在」这一在留资格,其对象是在日本在留外国人所抚养的配偶及子女。
咨询者本人是日本人,不属于“在日本在留的外国人”。此外,对象仅限于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孙辈。基于这2个原因,无法以「家族滞在」接外孙来日本。
还能考虑其他在留资格吗?
如果存在需要人道关怀的特殊情况,则有可能考虑 在留資格「特定活動」 。
在接外孙来日本这类情形中,如果要考虑「特定活动」,很可能需要具备以下特殊情况。
- 父母(女儿夫妇)难以抚养的状况:因疾病、经济原因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无法充分抚养外孙。可能需要能证明该状况的公家材料或医生诊断书等
- 由祖母抚养的必要性・妥当性:外孙在日本接受祖母抚养,须是对外孙本人最有利的状况
- 祖母的经济能力:须具备足以稳定支持外孙在日本生活的充分经济能力(养老金收入、存款等)
- 外孙的年龄与状况:年龄尚小、需要保护等情况有时会被纳入考量
- 在日本的接收体制:外孙在日本的住所、监护体制等须已具备
“特定活动”需要哪些材料?
除一般材料外,还需要能证明父母难以抚养的情况及祖母接收体制的材料。
- 详细的理由书(具体说明为何需要将外孙接到日本、父母难以抚养的原因、由祖母抚养的必要性的书面材料)
- 能证明外孙父母状况的材料(经济状况证明、有关健康状态的诊断书、显示无抚养能力的公家材料等)
- 能证明祖母经济能力的材料(养老金领取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等)
- 外孙的出生证明书(能证明与祖母亲属关系的材料)
- 外孙的护照复印件
- 外孙的照片
- 祖母的住民票
- 有关外孙在日本生活状况的说明书(住所、监护体制等)
- 其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个别要求的材料
获批的可能性有多大?
「特定活動」的许可基于法务大臣的广泛裁量,即使具备相应情况也未必能获批。
- 裁量性:「特定活动」是基于法务大臣的广泛裁量予以许可的,即使具备上述情况也未必一定能获批
- 人道关怀的必要性:仅凭“希望和外孙一起生活”的愿望,很难获批。需要具体说明需要人道关怀的特殊情况
- 事前咨询:建议先直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说明具体情况以确认可能性
日本人接海外外孙来日本,既无法以「家族滞在」实现,以「特定活動」申请的门槛也不得不说很高。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熟悉出入国在留管理手续的专业人士咨询。
常见问题
日本人祖母能以家族滞在接海外的外孙来日本吗?
原则上不能。家族滞在是以在日本在留外国人所抚养的配偶及子女为对象的在留资格,日本人无法成为该抚养关系中的外国人,孙辈也不在对象范围内。
接外孙来日本完全没有办法吗?
如果存在需要人道关怀的特殊情况,则有可能考虑“特定活动”等其他在留资格。不过由于基于法务大臣的广泛裁量,未必一定能获批。
在“特定活动”中会被考虑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包括父母难以抚养的状况、由祖母抚养的必要性与妥当性、祖母的经济能力、外孙的年龄与状况、在日本的接收体制等。
申请前可以先做些什么?
建议先直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说明具体情况以确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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