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入管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作签证持有者必须每年在日本停留“◯天以上”。网络上常见的“每年180天以上”这一标准,并无法令依据。被审查的不是滞在天数,而是“活动的实际情况”,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在留資格相符的活动,则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資格的对象。
一位经常出国出差或临时回国、担心日本滞在天数不足而失去在留資格的人前来咨询。
并非形式上的滞在天数,而是是否在日本国内持续从事在留資格所规定的活动,即“活动的实际情况”。
在维持工作签证方面,出入国在留管理庁(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判断的最重要因素,并非“形式上的滞在天数”,而是该外国人是否“在日本国内持续从事在留資格所规定的活动”这一活动的实际情况。
入管法规定,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离开日本且未从事相关活动,则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
即使不至于被取消,也可能被质疑活动据点是否在日本,导致下次更新审查趋严。
即使在留資格没有被取消,若长期滞留海外,且指挥命令关系已达到可以视同隶属于境外分支机构的程度,工资也大致改为由境外法人支付,这种情况下,下次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Period of Stay)的审查可能会趋严。
长期出差较多时,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有时会询问“活动据点是否真的在日本”,或要求补交材料。
若一年中频繁出境100天以上,会被判断为“生活基础不在日本”,对永住審査非常不利。
特别是今后计划申请永住権(Permanent Residency)的人需要注意。在满足永住権的居住要件(如连续居住10年等)方面,若一年中频繁出境100天以上(约3个月以上),会被判断为“生活基础不在日本”,对永住審査非常不利。
必须取得再入国許可。若未取得就离境1年以上,在留資格将自动失效。
工作签证的维持,并非依据形式上的天数,而是依据活动的实际情况与持续性来判断。经常长期出差或临时回国的人,为避免被误解为“没有活动的实际情况”,务必准备好客观的证据与说明。如有不安,请咨询行政書士等专业人士。
入管法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每年在日本停留“◯天以上”。被审查的不是滞在天数,而是是否在日本国内持续从事在留資格所规定的活动这一实际情况。
只要海外的工作是基于日本所属企业的指示,并且与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持续维持,就会被视为“存在活动的实际情况”。这里的3个月并非指身处海外的期间,而是指未从事与在留資格相符的活动的期间。
若一年中频繁出境100天以上(约3个月以上),会被判断为“生活基础不在日本”,对永住審査非常不利。
请务必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許可。若未取得就离开日本1年以上,在留資格将自动失效。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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