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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短期滞在中的夫妻本人就变更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申请提出的咨询。
即使已交付COE,据称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为15日、30日时不会被受理,为90日时则有可能被受理(并非一定受理)。不过,即使被受理,也不一定当天就审查完毕,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2个月。另外,特例期间的依据不是COE,而是入管法20条6项,它也不是保证审查期间的制度。
这是短期滞在中的夫妻本人就变更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的申请提出的咨询。
15日、30日不会被受理,90日则有可能被受理——这一理解在实务上大致是正确的。
据称,在已交付COE的状态下提出变更申请时,短期滞在的在留期间为15日、30日则不会被受理,为90日则有可能被受理(并非一定受理),这一认识作为实务上的理解大致是正确的。
即使已交付COE,也不能说当天就审查完毕。
即使COE已交付,也不能说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通常当天就审查完毕。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Immigration Services Agency of Japan) 公布的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2个月。
特例期间的依据不是COE,而是入管法20条6项。
COE并不是从短期滞在变更许可在法律上的必要条件。另外,适用特例期间的依据不是COE,而是入管法20条6项。因此,对于90日的短期滞在者,当变更申请被合法受理、在在留期限之前未作出处分时,才会涉及该条的特例期间。这一点需要在申请时或事先进行个别确认。
特例期间不是保证审查期间的制度,因此不能断定一定会在2个月内结束。
不能断定“即使在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也一定会在2个月内审查结束”。特例期间不是保证审查期间的制度,而是在处分作出时或原在留期间届满日起经过2个月之日这两者中较早的时点之前,可以按原在留资格继续在留的制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从短期滞在变更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并不只是根据有无COE来判断,而是结合在留资格变更的“相当理由”等,根据个别情况作出判断。
据称,即使已交付COE,短期滞在30日也不会被受理。90日则有可能被受理。
不能说当天就完毕。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2个月。
特例期间的依据不是COE,而是入管法20条6项。当变更申请被合法受理、在在留期限之前未作出处分时才会涉及。
不能断定。特例期间不是保证审查期间的制度。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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