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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者因年收入要件被永住申请不许可时,应如何为重新申请做准备?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监修 佐藤 拓 行政書士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从在留資格「定住者」再次挑战永住许可申请提出的咨询。

解答

如果永住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此前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一直被决定为3年,理由也可能相同。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可视为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另一方面,考虑到手续费(收入印花税)上涨以及审查趋严的报道等,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为有期雇佣,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从在留資格「定住者」再次挑战永住许可申请提出的咨询。

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一直是3年,与永住不许可有关吗?

据称,如果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那么在留期间被决定为3年的理由也可能相同。

如果永住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此前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一直被决定为3年,理由也可能相同。

是否应先获得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再申请永住?

据称,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被认为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据认为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是否应从业务委托改为雇佣合同?

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后再申请永住许可。

考虑到作为手续费的收入印花税上涨,以及审查趋严的报道等,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是从有期雇佣合同的员工开始,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许可。

常见问题

因年收入要件(独立生计要件)被永住不许可时,对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也有影响吗?

据称,如果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那么定住者的在留期间被决定为3年的理由也可能相同。

永住申请是否应在以定住者获得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之后再提出?

据称,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是否应不再维持业务委托,而改为雇佣合同?

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为有期雇佣,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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