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这篇文章适合谁这是申请人本人就从在留資格「定住者」再次挑战永住许可申请提出的咨询。
如果永住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此前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一直被决定为3年,理由也可能相同。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可视为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另一方面,考虑到手续费(收入印花税)上涨以及审查趋严的报道等,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为有期雇佣,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
这是申请人本人就从在留資格「定住者」再次挑战永住许可申请提出的咨询。
据称,如果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那么在留期间被决定为3年的理由也可能相同。
如果永住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此前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一直被决定为3年,理由也可能相同。
据称,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被认为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据认为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后再申请永住许可。
考虑到作为手续费的收入印花税上涨,以及审查趋严的报道等,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是从有期雇佣合同的员工开始,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许可。
据称,如果不许可只是因为不满足独立生计要件,那么定住者的在留期间被决定为3年的理由也可能相同。
据称,撇开年龄等情况不谈,在留期间5年的许可是永住许可的参考标准。
据称,可以考虑尽早改为雇佣合同,积累以年为单位的业绩(若为有期雇佣,则积累到转为无期雇佣为止)后再申请永住。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本页是日语原文的翻译。因是译文,个别之处的意思可能与原文有出入。涉及判断的内容,请对照日语原文,或与我们联系。行政書士 的监修是针对日语原文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