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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定住签证在留3年后回国,还能再次被申请呼寄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解答

即便过去持有过定住签证,也不会自动获得重新签发。但只要再次以公文材料证明作为日裔3世的血缘关系,并备齐能说明经过合理性的客观资料,就有可能再次被呼寄到日本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一位以日裔3世身份持定住签证在日本在留3年后,因照顾家人而回国的人士,就再次呼寄提出咨询。

过去持有过定住签证,就能自动再次获签吗?

不会自动获签,但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仍有可能再次被呼寄。

即便过去曾持有定住签证,这次也不会自动获得重新签发。但只要再次以公文材料证明作为日裔3世的“血缘关系”,并备齐基于事实的客观证据,办理「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呼び寄せ)」,就有可能再次回到日本。本次再申请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供与过去申请数据不矛盾、确实可靠的血缘证明,并以书面说明一度回国、如今又需要再回日本这一经过的合理性。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会严格审查哪些方面?

分别是与过去申请数据的一致性、回国理由的合理性、在日本的生计维持能力,共3点。

再申请需要哪些追加材料?

需要能佐证回国理由的证明、能证明过去在留记录清白的证明、能证明接收体制的证明等。

过去曾以日裔3世身份在日本无麻烦地生活3年这一事实,会成为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眼中重要的信用材料。既然一度出国并存在数年的空白期,就必须重新收集全部材料,但只要制作出与过去数据完全一致的材料,据称就不必对再申请感到恐惧。

常见问题

如果过去签证申请时的材料与本次材料在姓名拼写等方面存在差异,会怎样?

只要与过去提交给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数据哪怕有1个字不符,就可能被怀疑是虚假申请,导致审查大幅延长甚至不被批准。

应如何证明回国的理由?

当时的诊断书、治疗费收据、显示当前恢复状态的医生书面材料等,能佐证因不得已的人道方面原因而出国的客观证明非常重要。

应如何展示在日本的接收体制?

可以通过日本方面的录用预定通知书(雇用合同书),或亲属等的住民税课税・纳税证明书、身元保証書等来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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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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