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需要准备的材料分为本人准备的材料(申请书、护照、在留卡、新的雇用合同、职务经历书、离职证明书、纳税证明书等)与新工作单位准备的材料(登记事项证明书、公司概要、决算报告书、录用理由书等)。在获批之前,请不要开始在新公司工作。
一位保持相同在留资格、转职到另一家公司的人士的咨询。
视转职后的工作内容而定。有些情况仅需申报即可。
如果在同一在留资格范围内、业务内容也没有大的变化,只需办理所属機関等に関する届出即可。业务内容有较大变化时,需要申请就労資格証明書;需要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时,则需办理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具体属于哪种情况的判断方法,我们在用工作签证转职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中有详细说明,请先参考该文章。
除申请书、身份关系材料外,还需要新的雇用合同和纳税证明。
在传达离职意向阶段就提前请求开具离职证明书,可使后续手续更顺利。
证明公司真实存在与经营稳定性,以及录用理由的材料。
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有时会另行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与新公司的人事负责人配合,尽早开始准备。
大约1个月到3个月。请不要在获批前开始工作。
不可以。原则上,在获批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就劳。
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左右,具体因申请内容及拥挤程度而异。
需要离职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书(或离职票)。在传达离职意向阶段就提前请求开具,可使手续更顺利。
雇主变更后14日以内。可通过在线或邮寄方式办理。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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