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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与入职时的“申报”,以及在留期限临近时的「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都是义务性的。除此之外,「就労資格証明書」的取得虽属任意,但对顺利推进转职非常有效。申报请在事由发生后14日以内办理。
面向持有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正在考虑于日本国内转职的读者,汇总了手续流程与注意事项。
辞去公司工作,或进入新公司时,有义务在14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
辞去公司工作,或进入新公司时,必须在14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
该项申报,是持有在留卡的外国人本人应履行的义务。若怠于申报,根据入管法第71条の5第3号,可能被处以20万日元(20万円)以下的罚金,并可能在下次在留期間更新时处于不利地位。这不是过料,而是刑事处罚,请勿轻视。
此外,若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则根据入管法第71条の2第1号,将面临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20万円)以下罚金的处罚。
虽非义务,但对考虑转职的读者,是我们强烈推荐办理的手续。
就労資格証明書 (Certificate of Authorized Employment) 是指,新工作单位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当前在留資格所认可活动范围之内,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具证明的文件。
转职后的更新,与转职前的申请相比,审查往往会更严格。
在留期限临近时,需办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如果刚刚转职,这次申请实质上就是审查的关键场合。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会特别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转职单位的选择、在留期限的余裕、公司方面的材料、以往的在留记录,这4点。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转职单位是否属于在留資格范围之内,或不清楚手续的办理方式,请咨询专业人士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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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辞去公司工作或进入新公司之日起14日以内,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这是持有在留卡的外国人本人应履行的义务。怠于申报,根据入管法第71条の5第3号,可能被处以20万日元(20万円)以下的罚金;虚假申报则根据第71条の2第1号,将面临1年以下拘禁刑或20万日元(20万円)以下罚金的处罚。
不是义务。但可以事先确认新工作是否属于在留資格的范围之内,下次更新也会被简化,因此对考虑转职的读者,是我们强烈推荐办理的手续。
转职后的更新,与转职前的申请相比,审查往往会更严格。职务内容的关联性、新公司的稳定性、薪资水平这3点会被特别注意审查。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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