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通过正规手续获得国民年金保险费全额减免的情况,会与单纯的“欠缴”“滞纳”区分对待。但减免期间本身并不会成为有利因素。能否维持生计,需要用海外年金的领取证明等其他材料来证明。
一位从母国领取残障年金、国民年金保险费获全额减免的人士前来咨询。
纳税以及公共年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被认为是目前审查最严格的部分。
在永住许可要件中的素行善良要件与生计维持要件方面,公共义务的履行(纳税、公共年金与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被认为是目前审查最严格的部分。
原则上,国民年金保险费或国民健康保险费如有欠缴或滞纳,永住许可将非常困难。
不属于同等对待。经正规手续办理的减免,会与欠缴、滞纳区分对待。
国民年金保险费的减免制度,是针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人士,暂缓其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制度。减免申请获正式批准的期间,属于缴纳义务“被减免”的状态,而不被视为“怠于缴纳(欠缴、滞纳)”的状态。
重要的是,即便获得了减免,仍加入了国民年金制度,并妥善履行了减免申请这一公共手续这一事实。
另一方面,减免期间本身并不会在审查中成为有利因素。获得减免并不能证明具备维持生计的能力,因此生计维持能力需要用其他材料来证明。
有被认可的余地。因为来自国外的稳定年金收入也会被纳入审查对象。
在永住许可的审查中,即便在日本没有工资收入,只要有来自国外的稳定年金收入、残障年金或资产,也会被认定为“具备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咨询者所领取的美国残障年金,作为今后也能持续稳定获得的收入来源,是有力的证明材料。
此外,因负伤而无法工作、因而获得减免,这一点存在合理且客观的理由,是明确存在的。这与故意逃避纳税或年金加入的“素行不良”不同,不易被如此判断。
减免期间的证明、年金领取的证明、理由书、纳税证明书这4项。
重要的是,用客观材料无遗漏地证明经济上的稳定性(年金)、公共义务的履行(减免申请)、家庭的扶养能力这3点。
不会。减免申请获正式批准的期间,属于缴纳义务被减免的状态,与怠于缴纳的欠缴、滞纳状态是有区别的。但减免期间本身并不会成为有利因素,因此生计维持能力需要用其他材料来证明。
可以。只要有来自国外的稳定年金收入、残障年金或资产,就会被认定为具备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需取得能显示金额与持续期间的领取证明书,并附日语译文后提交。同时在理由书中,用具体金额说明凭该年金能否稳定维持家人的生活。
需要。即使属于非课税,也需提交住民税的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以证明已履行全部税务上的义务。税金方面需要的是适当的申报与缴纳,而不是减免。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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