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即使是永住者的亲属,原则上也无法以「定住者」的在留資格邀请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来日。这是因为作为永住者亲属而被设想为「定住者」对象的,是其配偶及子女。根据个别情况的不同,有可能通过「特定活動」等在留資格获得邀请来日的认可,但相关条件的审查往往较为严格。
一位永住者,希望邀请已故父亲的再婚对象——也就是自己的继母——来日本生活,前来咨询。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作为永住者亲属而被设想为「定住者」对象的,是其配偶及子女。
先说结论,即使是永住者的亲属,原则上也无法以「定住者」的在留資格邀请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来日。
这是因为,作为永住者亲属而被设想为「定住者」对象的,是其配偶及子女。
不过,这仅限于以永住者亲属身份邀请来日这一情形而言。「定住者」这一在留資格本身,还包括日系人、扶养日本人亲生子女的父母等其他若干类型。请一并确认您本人或继母是否符合其他类型。
此外,根据个别情况的不同,也有可能以「特定活動」等其他在留資格获得邀请来日的认可。
在存在需要人道考量的特殊情况时,有可能被例外许可。
即使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在需要人道考量的情况,或存在特殊事由的情况下,「特定活動」也有可能被许可。例如,继母年事已高、独自生活有困难,且高度需要接受咨询者的扶养等情况,都可能属于此类。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说明以下几点:
如果继母本人有意在日本从事某种活动(例如医疗滞在等),也可以考虑申请与该活动相符的其他在留資格。不过,如果目的仅仅是希望共同生活,取得其他在留資格通常会比较困难。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在存在特殊人道情况时获得考量的可能性,但这属于非常例外的情形。
主要是能够客观说明扶养必要性、扶养能力,以及双方情感与经济联系的相关资料。
首先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事前咨询,并同时请专业人士一起研究。
最重要的是,首先直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说明具体情况,确认需要哪些材料、是否存在可能性。
邀请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来日,通常很难适用「家族滞在」这一常规框架;即便以「特定活動」申请,相关条件的审查往往也较为严格。建议同时向申请取次行政書士等专业人士咨询,详细研究可行的方法。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作为永住者亲属而被设想为「定住者」对象的,是其配偶及子女。
不可以。邀请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来日,通常很难适用「家族滞在」这一常规框架,需要考虑以「特定活動」申请。
在需要人道考量的情况,或存在特殊事由的情况下。需要具体说明如不接受扶养生活将陷入困难、具备充分的扶养能力等要点。
请首先直接向管辖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咨询,确认所需材料及可能性。同时也请向申请取次行政書士等专业人士咨询。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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