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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中有一半时间在海外度过的生活持续存在,配偶签证续签时可能会被要求说明长期不在日本的理由。因为审查重视的是“是否同居,并互相协助、扶助共同生活”这一实际情况。需要准备资料,证明生活的根据地在日本。
一位每年约半年回祖国工作的人士,在第3次续签时被告知“不予认可”。
长期分居一旦成为常态,就难以被视为在日本安定的婚姻生活。
审查官在配偶签证续签时,重视的是“是否同居,并互相协助、扶助共同生活”这一实际情况。
如果“一年中有一半时间分开生活”的状态持续数年,就容易被认为不是在日本安定的婚姻生活,而是为维持签证而形式化的婚姻。过去续签获得认可,并不意味着下次也会获得认可。
因为被判定生活的根据地不在日本,同居、协助、扶助的实际情况被认为不足。
即使说明了“因意大利的生意”这一正当理由,仅凭这一点也是不够的,原因就在于此。
仅仅陈述“当时在工作”这一事实是不够的,需要用资料证明持续以日本为生活根据地的事实。
实务上的经验值是,如果一年内出境总天数超过150天至180天,最好做好下次续签时会被问及理由的心理准备并提前准备。“既然已经结婚,续签理所当然能通过”这种想法,在当前的审查标准下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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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的是“是否同居,并互相协助、扶助共同生活”这一实际情况。如果一年中有一半时间分开生活的状态持续,就难以被视为在日本安定的婚姻生活。
不一定。如果数年内长期分居持续,就容易被认为是形式化的婚姻,过去获得认可并不意味着下次也会获得许可。
仅仅陈述事实是不够的。需要用资料证明在日本也有生活据点、海外滞留只是临时性的工作,分开期间也维系了夫妻之间的联结,并说明未来的居住计划。
实务上的经验值是,如果一年内出境总天数超过150天至180天,最好做好下次续签时会被问及理由的心理准备并提前准备。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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