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从短期滞在变更在留資格,仅限于存在“不得已的特殊事情”的情况,并非仅凭计划移居就当然获准。本来应有的做法是先在日本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的交付,再在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査证后来日。
一位计划与配偶从海外移居日本的人士咨询,这是否属于允许从短期滞在变更的“不得已的事情”。
并非当然适用。本来应有的做法是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再来日。
根据入管法第20条第3項ただし書き,以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滞留的人提出的在留資格变更许可申请,规定为非基于不得已的特殊事情不予许可。
如果已经决定移居,本来应有的流程是事先通过在日本的亲属等,办理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交付后在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査证,再来日本。
网络上看到的“获准”这类信息,终究只是例外性的处理,并不是保证咨询者拥有的一项权利。
在窗口受理、经济方面的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这3点上容易受挫。
务必设想在在留期间内无法得出结论的可能性,以及不予许可时需要回国。
抱着“网上是这么写的,应该没问题”的想法入境,结果在窗口陷入困境的人并不少。为了不辜负放弃现有生活来到日本这一重大决定,建议首先放下过于乐观的信息。
并不会当然成为获准的理由。根据入管法第20条第3項ただし書き,从短期滞在变更仅限于基于“不得已的特殊事情”,终究只是例外性的处理。
本来应有的流程是通过在日本的亲属等办理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请,交付后在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査证,再来日本。
窗口有时拒绝受理变更申请书、在日本没有收入证明导致维持生计的能力被严格追问、婚姻的真实性容易受到比一般情况更为慎重的审查,这3点。
变更申请的结果有时需要3个多月才能出来。如果不予许可,在那个时点就必须回国,因此需要做好也包括回国在内的准备。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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