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本人继续居住在海外,同时兼任日本法人的代表董事(代表取締役),这本身在日本公司法(会社法)上是可行的。如果本人没有在日本居住的打算,本人自己取得在留資格「経営・管理」(Business Manager) 并非当下的必要条件。但为了在日本开展事业,强烈建议安排一位居住在日本、持有「経営・管理」的人员。
一位希望留在海外、兼任日本法人代表,并计划以「企業内転勤」方式派驻员工的咨询。
根据日本公司法(会社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董事并不要求在日本拥有住所。
根据日本公司法(会社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董事(代表取締役)并不要求在日本拥有住所。因此,即使本人继续居住在海外,也可以作为日本法人的代表董事进行登记。
此外,如果没有在日本居住的打算,本人自己的「経営・管理」在留资格并非当下的必要条件。
虽然并非绝对的义务,但强烈建议安排一位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的经营者或管理者。
即使本人不居住在日本、本人也不取得「経営・管理」,为了合法运营日本的子公司,很可能仍需要一位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这是因为在日本境内开展事业活动的外国法人,其经营管理体制的适当性会受到要求。具体而言,可考虑以下任一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该人员都需要满足「経営・管理」的许可基准,例如具备相当的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等。此外,根据2025年10月16日(令和7年10月16日)实施的修改,许可基准已作调整,例如资本金及出资总额须达到3,000万日元(3,000万円)以上。在研究日本一方的体制时,请以修改后的基准为准进行确认。
只要满足在母公司的在职期限、业务的连续性等4项条件,即可以「企業内転勤」方式派驻。
如果要以「企業内転勤」将母公司员工派驻到日本,该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不过,持有「企業内転勤」在留资格的员工,原则上不被预设承担经营者的角色。负责日本境内事业运营的人员,需要另行以「経営・管理」确保。
建议首先明确在日本的具体事业计划和组织体制,然后再向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咨询,确认哪种方式最为合适。
可以。根据日本公司法(会社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董事并不要求在日本拥有住所。
如果没有在日本居住的打算,本人的「経営・管理」在留资格并非当下的必要条件。
持有「企業内転勤」在留资格的人,原则上不被预设承担经营者的角色。
需在母公司连续在职1年以上、业务具有连续性、职位与本国同等或以上、报酬达到与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水平。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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