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需要。是否构成入管法上的就労,是根据提供劳务的地点来判断的,因此即使合同对象是海外企业、报酬汇入海外账户,只要是在日本国内的自家进行工作,就会被视为在日本国内的就労活动。需要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遵守每周28小时以内的限制,并进行妥当的确定申告。
一位以家族滞在在留的配偶,希望承接海外企业的远程工作前来咨询。
需要。是否构成就労,是根据提供劳务的地点是否在日本国内来判断的。
「家族滞在」是以依靠在日本工作的扶养者的收入生活为前提的在留資格,原则上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就労活动(获取报酬的活动)。
入管法对就労的判断标准是,提供劳务的地点是否在日本国内。即使存在以下情况,这一判断也不会改变。
只要本人是在日本国内的自家等地操作电脑提供劳动,就会被视为在日本国内的就労活动。未事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就从事这类业务,存在构成資格外活動违反的风险。
适用。即使是按成果计酬,也会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后可以承接海外企业的远程工作,但即便如此,包括许可条件中的“每周28小时以内”这一就労限制也会照常适用。
众包或委托合同(自由职业形式)的在家工作,多数并非时薪制(例如按成果计酬),实际工作时间的管理容易变得含糊。但从审查和税务的角度来看,问的是为完成该成果实际工作了多少小时。
如果同时承接多家海外企业的项目,需要将这些工作时间全部合计,控制在每周28小时以内。不能因为时间管理是自我申报,就从事接近全职强度的劳动,这属于明确的法令违反。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有时不适用包括许可,而需要资格外活动的个别许可。详情请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关于資格外活動許可”相关说明。
需要。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的人属于税法上的居民,海外所得也是申报对象。
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或居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属于税法上的“居民”。居民不仅需要就日本国内产生的所得(国内源泉所得)纳税,就海外所得也负有在日本国内纳税的义务。
因此,即使报酬是汇入海外账户,只要所得超过基础扣除额等基准,就需要在日本国内进行确定申告。请在每年2月至3月的确定申告期间,将来自海外企业的收入作为杂所得或事业所得等,在就近的税务署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与住民税。
如果课税・纳税证明书的内容与实际生活状况不符,将在审查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正在考虑申请永住许可或归化申请,会审查近几年全体家庭成员的课税・纳税证明书。
如果完全没有申报来自海外远程工作的收入,住民税课税证明书上的所得栏一直为0日元,却又从个人海外账户向日本转入大额生活资金,这种情况会被怀疑是否未进行妥当的确定申告与纳税,或是否超出資格外活動的范围在工作,从而成为在永住许可申请审查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因素。
依次整理好取得许可、记录工作时间、进行确定申告这3件事。
“反正都是在海外账户完成的,与日本的法律无关”这种想法,在维持在留資格上是一个危险的盲点。只要是从日本国内提供劳务,就属于日本入管法及税法的适用对象。
会受约束。是否构成就労,是根据提供劳务的地点来判断的,因此只要是在日本国内的自家进行工作,就会被视为在日本国内的就労活动。
按为完成该成果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果同时承接多家企业的业务,需要将全部工作时间合计,控制在每周28小时以内。
需要。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的人属于税法上的居民,海外所得也负有在日本国内纳税的义务。
有可能。根据业务内容,有时需要資格外活動的个别许可,请事先查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相关说明。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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