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首先,请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详细了解不许可的理由。这一说明只能听取一次,是十分宝贵的机会。即便变更为出国准备用的「特定活動」后,只要能消除不许可的原因,仍然留有再次申请的道路。
为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被不许可的人士,说明之后应立即采取的行动以及再次申请的路径。
务必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详细了解不许可的理由,这一点最为重要。
收到不许可的通知(明信片或信函)后,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此时,最重要的是详细了解“不许可的理由”。
审查官会说明为何不予许可、哪些材料或事实不足或不当。这一说明只能听取一次,是十分宝贵的机会。如果担心仅凭自己无法理解清楚,建议委托行政書士等专业人士陪同,以准确掌握不许可的理由。
不仅可作为回国准备的时间,也可作为消除不许可理由、进行再次申请的准备期间加以利用。
更新被不许可后,虽不能以现有的在留資格继续停留,但多数情况下会建议变更为出国准备用的在留資格「特定活動(30日或31日)」。
这段期间并不仅仅是用于回国准备的时间。也可以将其作为消除不许可理由、进行再次申请的准备期间加以利用。如果是「特定活動(31日)」,在此期间内采取妥当的对策并使再次申请获得受理,也有可能出现在留在日本、等待结果的情况。
最常见的是对事业“持续性”产生疑义,代表性的原因有赤字决算、办公室的实态、说明不足这3点。
对于持续办理1年更新的情况,也存在某一次因最近的决算内容而突然被判定为更新不许可的风险。在被不许可之前,事先附上疏明资料对事业的实态、经营环境、事业状况和业绩进行说明,可以预期具有预防效果。
在施行日起满3年之日之前设有过渡措施,但此后需要符合改正后的许可基准。
对已持「経営・管理」在留的人士,在施行日起满3年之日(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的情况,即使不符合改正后的许可基准,也会综合考虑经营状况以及符合改正后许可基准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许否判断。
此外,在审查中,有时会被要求提交经过经营方面专业人士评价的文件。施行日起满3年之后提出的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则需要符合改正后的许可基准。
需要能够彻底推翻所听取的不许可理由的、全新的客观证据与说明材料。
需要分析所听取的不许可理由,并准备能够彻底推翻这些理由的全新证据或说明材料。
仅仅提交与上次相同的材料,结果不会改变。如果原因是赤字,就必须积累能展示事业正在好转的客观资料,例如与新客户签订的合同、筹措资金的证明、具体的削减成本业绩等,这是不可或缺的。
若客观上判断事业难以继续,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資格也是一种策略。
如果客观上判断事业的持续存在困难,不必执着于经营管理签证,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資格也是一种策略。
例如,如果具备充分的学历或职历,可以考虑在转让或关闭自身公司后,以受雇于其他公司的形式,变更为「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在留資格。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灵活判断,是继续在日本停留的关键。
更新不许可是非常令人受打击的事情,但只要准确掌握不许可的理由并迅速采取对策,就能看到下一步的方向。若难以判断,请在为时已晚之前,向行政書士等专业人士咨询。
务必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详细了解不许可的理由。这一说明只能听取一次,是十分宝贵的机会。若感到不安,建议委托专业人士陪同。
有可能可以。这段期间不仅是回国准备的时间,也可以作为消除不许可理由、进行再次申请的准备期间加以利用。如果是「特定活動(31日)」,只要期间内再次申请获得受理,也可能出现在留在日本、等待结果的情况。
需要提交由中小企業診断士或公認会計士出具的“事业改善计划书”,从逻辑上证明今后1年内可实现盈利的可能性。也请一并积累与新客户签订的合同、筹措资金的证明等能展示事业正在好转的客观资料。
对已持「経営・管理」在留的人士,若在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更新申请,即使不符合改正后的许可基准,也会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及符合可能性等因素作出许否判断。超过该日期后提出的申请,则需要符合改正后的许可基准。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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