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本人放弃在留资格出境这件事本身,在机场即可办理。但公司放任申请不管是危险的。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請取下書」,并在辞职后14日内办理所属機関に関する届出。若放任不管,可能会影响贵公司今后录用其他外国人时的审查。
更新申请审查期间,员工决定辞职回国的人事负责人前来咨询。
可以。在机场返还在留カード即可完成手续。
在特例期间内,不等更新申请的结果即出境日本,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绝对不要放任不管。风险会留在公司一方。
“本人已出境、在留资格已消灭,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应该也知道”——虽容易这样想,但审查部门与机场出入国管理部门的数据联动是存在时间差的。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会发来“更新已获许可,请前来领取新カード”的通知。若对此置之不理,会被视为“获批却不来领取”“接收企业的外国人管理体制是否存在问题”。今后贵公司录用其他外国人并提出申请时,审查可能变得更严格,或结果出得更慢。
将来若本人想再次在日本工作,若过去的申请被放任不管,可能被视为在留态度不诚实,成为不获许可的原因。
提交申请取消书,以及在辞职后14日内办理申报,共2项。
若仅论能否出境,机场返还在留カード即已足够。但从维护公司今后申请的角度出发,建议不要省略事后处理的手续。本文基于2026年5月时点的信息撰写。更新申请审查期间的出境及撤回申请的实务,可能因管辖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而有所不同。
从在留期间满了之日起最长2个月。在本次咨询案例中,5月12日满了,则至7月12日为止。
向审查官说明没有再入境计划,并且在 EDカード 的“みなし再入国許可による出国”一栏不打勾。在留カード 会当场失效并归还。
可以。窗口及邮寄均可受理。
这是 入管法 上的法定义务,请务必在辞职之日起14日内办理。放任不管会影响今后的申请。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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