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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所描述的内容,用短期滞在签证入境的可能性较低。短期滞在的对象是不伴有报酬的短期活动,而餐费的支付及公司负担差旅费,可能被解释为“对价”。若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就劳,还可能对翌年「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交付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想在入职前邀请已获内定者来日实习,就是否能以短期滞在签证实现,以及对翌年COE申请的影响提出咨询。
按所描述的实习内容,用短期滞在签证入境的可能性较低。
短期滞在签证适用于观光、商务、探亲、短期研修等不伴有报酬的短期活动为目的的情形。若被视为“伴有报酬的活动”或“着眼未来就劳的实质性劳动”,则不属于短期滞在签证的对象范围。
本次计划有以下几点值得担忧。
2周这一期间,视其内容,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研修”,此时须满足在留資格「研修」的要件。
餐费的支付及公司负担差旅费,若超出实费补偿的范围,有可能被解释为“对价”。
“无薪”这件事本身,符合短期滞在签证的条件。但餐费的支付,无论金额多少,只要超出实费补偿的范围,就有可能构成“获得报酬的活动”。并不存在“多少金额以下就没问题”这样的划线标准。
也就是说,请不要抱有“降低支付金额就没问题”的想法。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止于实费结算,还是超出实费构成对价。
此外,公司负担机票及酒店费用这一点,也可能被解释为“基于雇佣关系的利益供与”的一个因素。
邀请已获内定者进行的实习,容易被视为“为即将到来的就劳所做的准备活动”,即以未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实质性就劳。由于翌年办理“技人国”申请已成定局,短期滞在的目的若显得含糊,就存在被判定为风险的可能。
若内容仅止于单纯的企业参观或简单说明,则没有问题,但若包含具体业务的从事、由具有指导地位者下达指示的作业、产生成果物等,涉及实质性劳动的情况,会被判定超出短期滞在的范围。
若接收方式被认定为不当,完全有可能对翌年的认定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正如您所担心的那样。有以下2项风险。
过去也有不少案例,以短期滞在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从事实质性就劳而成为遣返对象,或此后的在留资格申请未获许可。对于已获内定、将来预计长期在留的人士,审查往往会更为审慎。
必须彻底排除对价性与业务性,将内容限定于企业参观或交流活动。
原则上,对内定者实施“伴有实质性劳动的实习”,用短期滞在签证是有困难的。若仍希望实施,须严格遵守以下几点,将风险降至最低。
若想进行正式的研修,需要考虑在留資格「研修」。但“研修”在目的、期间、对价、接收机构的体制等方面有其独自的严格要件,并非轻易能够取得。
申请短期滞在签证时,应提交理由书,详细记载实习的具体内容、期间、无薪的事实,以及与将来COE申请目的不同之处(例如:促进入职前适应日本文化、以社内交流为目的等)。
仅限于报酬性与业务性极低或完全没有的学术、国际交流、参观目的的情形。
以上均以“报酬性”与“业务性”极低或完全没有为前提。对已获内定的“未来员工”实施的实习,性质与这些情形不同,需要更审慎的判断。
为避免对翌年“技人国”认定申请造成不利影响,建议不实施本次计划,或大幅调整内容。最稳妥的做法,是取消实习本身,专注于COE申请。
有可能超出实费补偿的范围,被视为实质上的“对价”或“报酬”,从而偏离以不伴有报酬的活动为前提的短期滞在签证条件。
可能被视为以虚假目的申请短期滞在签证(虚假申请),严重损害此后在留资格申请中申请人的可信度。接收企业的可信度也可能下降。
仅限于大学间交换留学项目中的无薪观察・学习、NPO法人等主办的无报酬国际交流项目,或完全不涉及报酬与业务从事的纯粹企业参观・行业考察等,报酬性与业务性极低或完全没有的情形。
若要进行正式研修,需要考虑在留資格「研修」,但其在目的、期间、对价、接收机构的体制等方面有独自的严格要件,并非轻易能够取得。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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