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没有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义务。法律上必需的只是转职后14日以内的“所属机构相关申报”。但与前职相比职务内容大幅改变的情况下,为避免下次更新时被不许可的风险,建议取得。
一位在留期间还剩近3年、要换到不同行业工作的人前来咨询。
不是义务。法律上必需的只有14日以内的申报。
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人换工作时,没有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义务。
作为法律上的义务而必需的,是转职后14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所属机构相关申报”。可以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交。
因为职务内容大幅改变时,下次更新有被不许可的风险。
即使在留期间还有剩余,如果前职与转职单位的职务内容有较大差异,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会重新审查该业务是否符合本人学历或职历所依据的专业性。
如果被判断为超出在留资格所认可的活动范围,下次更新时就存在被不许可的风险。
就劳资格证明书起到“以此活动内容就劳没有问题”的事前确认般的作用。事先取得,将来的更新会非常顺利。
还应了解就劳资格证明书的性质。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明确指出,就劳资格证明书并非许可书,也不是没有它就无法就劳的东西。
此外,入管法第19条の2第2項规定,不得以未出示就劳资格证明书为由而给予不利待遇。以没有该证明书为由拒绝录用这类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缺点是时间。从申请到出结果,通常需要1〜3个月左右。
不会影响。该在留资格没有年龄限制。
先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等结果出来后再开始就劳,是最稳妥的做法。
建议向转职单位的雇主也仔细说明就劳资格证明书有助于长期稳定在留,并请求其配合办理手续。
不违法。取得并非义务,法律上必需的只有转职后14日以内的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也明确指出,就劳资格证明书并非许可书,也不是没有它就无法就劳的东西。入管法第19条の2第2項禁止以未出示为由给予不利待遇。
申请人是外国人本人。雇主至多只能由获得认可的职员作为取次者提交申请书。审查通常需要1〜3个月左右。
转职本身是可以的,但职务内容大幅改变的情况下,下次更新时存在被判断为超出在留资格范围的风险。
不会。「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没有年龄限制。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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