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完全回国,还能申请离婚定住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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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即便离婚后未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就先行完全回国,仍可以申请「定住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不过是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对个人具体情况的综合判断。婚姻期间的长短,以及与子女的交流状况等,会被重视。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一位与日本人配偶离婚后已完全回国的人士,就能否申请离婚定住的认定申请提出咨询。
- 咨询类别:离婚定住
- 情况:与日本人配偶离婚后,未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就先行完全回国的咨询者。婚姻生活约10年,因性格不合而离婚。每月支付居住在日本的小学生女儿的抚养费。
- 提问:离婚后,若未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便完全回国,是否可以申请离婚定住的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完全回国后,还能申请离婚定住的认定申请吗?
可以。不过是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对个人具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即便与日本人配偶离婚后,未办理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就先行完全回国,仍可以申请「定住者」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不过,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综合判断个人具体情况后决定。
审查中会考虑哪些方面?
会考虑婚姻期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在日本的生活基础、与子女的交流状况等。
- 婚姻期间的长短:期间较长,是取得定住签证的有利因素。
- 离婚的原因:需要说明具体情况。
- 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离婚后,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确立到何种程度。
- 与日本的联系:在日本是否有亲属、日语能力如何、对日本社会的贡献度等。
- 与孩子的交流:与小学生女儿的交流状况及必要性、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是显示与日本联系的重要因素。
- 稳定的收入:是否具备在日本生活所需的经济能力。
所需材料与收入证明是怎样的?
在认定申请阶段,日本就业单位的材料并非必需。
-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
-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照片
- 日本籍前配偶的戸籍謄本(记载离婚事实的材料)、离婚申报受理证明书、结婚证明书
- 能显示夫妻间交流情况的材料(照片、书信、社交媒体记录等)
- 申请人的履历书、能证明日语能力的材料
- 身元保証書、能证明扶养人收入的材料(源泉徴収票、纳税证明书等)
- 住民票(含过去的居住地)
- 能显示与孩子交流情况的材料(照片、书信、抚养费汇款记录等)
- 其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个别指示提交的材料
在认定申请阶段,日本就业单位的材料并非必需。需要提交本国的收入证明书或存款余额证明书等,能证明拥有稳定收入的材料。如果将来计划在日本就业,也可以提交内定证明书等材料。
常见问题
完全回国后再申请离婚定住是否可行?
可行。不过是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对个人具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在认定申请阶段,日本就业单位的材料是必需的吗?
并非必需。需要提交本国的收入证明书或存款余额证明书等,能证明拥有稳定收入的材料。
为什么与孩子的交流会被重视?
因为与孩子的交流状况及必要性、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是显示与日本联系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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