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被解雇后,在留資格并不会立即失效。但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資格的活动(就劳),就会成为在留資格取消手続的对象。持续进行求职活动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正当理由”。
一位计划解雇持有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员工的人事负责人前来咨询。
不会立即失效,但连续3个月未从事该活动,就会成为取消手续的对象。
即便在留卡上记载的期限还剩1年,解雇的瞬间,作为“技人国”的活动(在该公司的工作)也就随之停止。入管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签证所对应的活动的情况下,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可以启动“在留資格取消手続”。
但是,如果被解雇后本人正积极寻找下一份工作(处于求职活动中),一般来说,即便超过3个月,也会被视为具有“正当理由”,通常不会立即被取消。
被视为单纯劳动的就劳是被禁止的,只能从事当前在留資格所允许的工作。
辞职后收入会中断,但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以打零工的名义从事工厂作业、建筑施工、服务业接待等被视为单纯劳动的就劳是被禁止的。
暂时从事现有“技人国”在留資格所允许的工作,这件事本身并不被禁止。但考虑到未来的在留資格変更或更新,尽早找到其他工作单位实现全职就劳并加入社会保险,可以说是更稳妥的做法。
请把握好合同终止的申报、雇用保险丧失手续、解雇预告津贴这3点。
要点是正确传达“签证不会立即失效”,防止本人因恐慌而失踪或从事不当就劳。
向本人告知解雇时,为避免纠纷,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可能因担心解雇后陷入非法滞留状态而选择失踪,或从事不当的打零工。作为人事,请务必确实告知本人应办理的申报(14日内),并促使其遵循正当的流程。
建议携带公共职业安定所的登记卡等材料,考虑变更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活動」。
如果在留期限临近,建议考虑变更为以下几类「特定活動」(Designated Activities)。
解雇手续本身应依照劳动法推进,在留資格的手续则应依照入管法平实地推进,这是基本原则。本文基于2026年3月时点的信息编写,最新信息请通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网等渠道确认。
不会立即失效。但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该在留資格的活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可以启动在留資格取消手続。
只要正在积极寻找下一份工作,通常会被视为具有“正当理由”,即便超过3个月,一般也不会立即被取消。
工厂作业、建筑施工、服务业接待等被视为单纯劳动的就劳是被禁止的。从事现有“技人国”所允许的工作,这件事本身并不被禁止。
需要申报合同已终止(14日内)、向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雇用保险丧失手续,视情况而定还需支付解雇预告津贴。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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