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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失踪后,企业会被停止接收5年吗?

一般社団法人 外国人雇用支援機構(FESO) / 发布  / 最后更新

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解答

并非所有失踪都会导致5年的接收停止。只有当被判定为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时,例如拖欠工资、骚扰、恶劣的居住环境等,才会被处以5年的停止。分水岭在于失踪发生后的即时申报以及平日记录的积累。

这是一件怎样的咨询?

面向以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接收外国人的企业经营者・人事负责人的指南。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停止接收5年?

被判定为接收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

根据入管法技能实习法,若发生接收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的失踪,将采取此后5年内不再核发新的外国人接收认定的措施。不仅仅是外国人因个人原因而下落不明,若存在以下背景嫌疑,就会被认定符合“欠格事由(丧失接收资格)”。

若隐瞒这些事实的情况下发生失踪,事后经调查发现,企业将被取消“优良实习实施者”的认定,进入5年的处罚期间。

得知失踪后应该做什么?

需要毫不拖延地向警察、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手续。

初期应对会左右之后处罚的轻重。“因为人不见了就放置不管”,会被视为纵容非法滞留,招致最坏的情形。

  1. 向所辖警察署提交“下落不明者申报”
    发现失踪的当天,最迟第二天,就要向最近的警察署提交申报。这能表明企业有履行管理责任的意愿。
  2. 向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报告
    需要在失踪后数日之内,提交指定的“实习困难申报”或“在留资格相关申报”。报告延迟会造成系统上的不一致,严重损害企业信誉。
  3. 向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雇用保险丧失”手续
    由于无法继续维持雇佣关系,需要提交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丧失申报。此时,离职理由需明确写为“下落不明”。

请注意申报机构的名称。育成就劳制度将于令和9年4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申报机构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更名为“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要在施行之后才会发生。

为避免停止应该准备什么?

平日就要保留能证明企业一方没有过失的资料。

并非所有失踪都会立即导致“5年的停止”。审查的焦点在于“企业一方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自身没有过失”。

引入特定在留卡会带来什么变化?

失踪者的动向将能够在系统上被检测到,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风险将会提高。

在留卡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后,对失踪者的管理将发生重大变化。若失踪者在别处使用健康保险证、或动用银行账户,系统将能够即时检测到。

失踪后若未提交适当的“资格丧失申报”,一旦失踪者在某处涉及犯罪或非法就劳,企业被牵连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共犯的风险,会因数字化而比以往大幅提高。

最后应该掌握的要点是什么?

当天应对、日常积累证据、分析失踪原因,共3点。

  1. 发生时当天应对
    向警察・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报告,请勿拖延1天。
  2. 日常积累证据
    将“没有欺凌”“工资适当”等情况,以定期面谈报告书等形式记录留存,做好随时可以出示的管理。
  3. 彻底分析失踪原因
    分析为何会下落不明,并将改善方案纳入下次的更新申请(或新制度下的申请)中。

即使已经发生失踪,通过合乎逻辑地说明“企业一方的管理体制并无不备”,从而避免或减轻处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如果您正为“外国人不见了”“照这样下去无法进行下一次招聘”而感到不安,请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

常见问题

出现失踪者是否一定会导致5年内无法接收?

不是。只有在被判定为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时才会如此。劳动条件的违法性、骚扰・暴力、不适当的居住环境等均属此类。

得知失踪后首先应该做什么?

发现的当天,最迟第二天,需要向最近的警察署提交下落不明者申报。此后,需向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报告,并在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育成就劳制度将于令和9年4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的申报机构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

应该如何证明本公司没有过失?

平日就要保留月度面谈记录、工资台账与考勤卡的一致性、失踪后的调查报告等资料。

不申报而放置不管会怎样?

若失踪者涉及犯罪或非法就劳,企业存在被牵连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共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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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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