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日语原文的翻译。两者有出入时,以日语原文为准。 阅读日语原文(日本語版を読む)
并非所有失踪都会导致5年的接收停止。只有当被判定为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时,例如拖欠工资、骚扰、恶劣的居住环境等,才会被处以5年的停止。分水岭在于失踪发生后的即时申报以及平日记录的积累。
面向以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接收外国人的企业经营者・人事负责人的指南。
被判定为接收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
根据入管法及技能实习法,若发生接收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的失踪,将采取此后5年内不再核发新的外国人接收认定的措施。不仅仅是外国人因个人原因而下落不明,若存在以下背景嫌疑,就会被认定符合“欠格事由(丧失接收资格)”。
若隐瞒这些事实的情况下发生失踪,事后经调查发现,企业将被取消“优良实习实施者”的认定,进入5年的处罚期间。
需要毫不拖延地向警察、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手续。
初期应对会左右之后处罚的轻重。“因为人不见了就放置不管”,会被视为纵容非法滞留,招致最坏的情形。
请注意申报机构的名称。育成就劳制度将于令和9年4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申报机构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更名为“外国人育成就劳机构”要在施行之后才会发生。
平日就要保留能证明企业一方没有过失的资料。
并非所有失踪都会立即导致“5年的停止”。审查的焦点在于“企业一方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自身没有过失”。
失踪者的动向将能够在系统上被检测到,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风险将会提高。
在留卡与个人编号卡一体化后,对失踪者的管理将发生重大变化。若失踪者在别处使用健康保险证、或动用银行账户,系统将能够即时检测到。
失踪后若未提交适当的“资格丧失申报”,一旦失踪者在某处涉及犯罪或非法就劳,企业被牵连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共犯的风险,会因数字化而比以往大幅提高。
当天应对、日常积累证据、分析失踪原因,共3点。
即使已经发生失踪,通过合乎逻辑地说明“企业一方的管理体制并无不备”,从而避免或减轻处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如果您正为“外国人不见了”“照这样下去无法进行下一次招聘”而感到不安,请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
不是。只有在被判定为企业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时才会如此。劳动条件的违法性、骚扰・暴力、不适当的居住环境等均属此类。
发现的当天,最迟第二天,需要向最近的警察署提交下落不明者申报。此后,需向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报告,并在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雇用保险的资格丧失手续。育成就劳制度将于令和9年4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的申报机构为“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
平日就要保留月度面谈记录、工资台账与考勤卡的一致性、失踪后的调查报告等资料。
若失踪者涉及犯罪或非法就劳,企业存在被牵连追究“助长非法就劳罪”共犯的风险。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性信息。出入境与在留相关规定会有变动,审查结果也因个人情况而异。请确认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的官方网站,或向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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