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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这已不是可选方案。技能実習伴随向育成就労制度过渡,是已进入终止阶段的制度,因此现阶段并不设想以技能実習3号的方式重新招回。更高阶的职责,可以在保持特定技能身份的情况下承担。
咨询能否将经历过特定技能1号并已回国的人士,再次以技能実習3号招回日本。
因为技能実習是伴随向育成就労制度过渡而进入终止阶段的制度。
技能実習制度正处于伴随向育成就労制度过渡而走向终止的阶段。因此,现阶段重新以技能実習3号招回外国人才,在实务上应视为不可能。
如果只看条文,确实能读出“良好完成技能実習2号者可进入3号”这一路径。但制度本身既已走向终结,在此投入时间和费用已无意义。
育成就労制度的施行日为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4月1日)。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申请自2026年4月15日(令和8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労计划的认定申请自2026年9月1日(令和8年9月1日)起已开始受理。
可以在特定技能身份下承担。无需让其回到技能実習。
更高阶的职责,特定技能同样可以承担。无需采取“想让其进一步习得技能,就让其回到技能実習”这样的思路。
特定技能1号有累计5年的上限,但特定技能2号没有累计在留期间的上限。推进准备以满足2号的要件(如通过各领域的評価試験等),无论对本人还是接收企业而言都是更现实的路径。
建筑领域的特定技能2号,需要同时满足評価試験等合格与担任班长的实务经验。所需实务经验的年限因职种而异。
首先应从要件出发,确认能否转向特定技能2号。
实务上已不是可选方案。因为技能実習是伴随向育成就労制度过渡而进入终止阶段的制度。
可以在特定技能身份下承担。由于特定技能2号没有累计在留期间的上限,推进准备以满足2号的要件是更现实的做法。
施行日为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4月1日)。监理支援机构的许可申请自2026年4月15日(令和8年4月15日)起、育成就労计划的认定申请自2026年9月1日(令和8年9月1日)起已开始受理。
只要能转向特定技能2号,就可以不受累计在留期间上限的限制继续在留。要件包括通过各领域的評価試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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